湖北洪湖市: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实行“三挂钩”
发布时间:2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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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湖北洪湖市结合村党组织书记全职化教育管理,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评先激励、村党组织分类定级、绩效报酬挂钩,着力激发村党组织书记干事活力。
考核结果与评先激励挂钩。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从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村党组织书记;对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乡镇要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考核结果与村党组织分类定级挂钩。对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乡镇主要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所在村党组织不能评为“三星级”党组织。对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撤换调整。
考核结果与绩效报酬挂钩。对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以及村集体或村党组织书记个人本年度被市纪检、综治、信访、计生、安监等部门“一票否决”的,取消村党组织书记当年绩效报酬。(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