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宜章县 出台从严管理干部十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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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宜章县出台《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十条规定》,作为全县干部必须遵守的铁的纪律。规定出台以来,已对6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1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6名干部受到纪律处分。
该县“十条规定”贯彻干部培养、选拔、管理、监督全过程,以规范权力运行作为重点,规定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改进议事决策的议题设置制度,推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等等。在干部选任上,把严格程序作为基础,把严防“带病提拔”作为底线,及时调整“五不”干部,即个人品德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干部、不能勤勉履责的干部、工作业绩长期滞后考核绩效较差的干部、不遵守廉政规定的干部。对违规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等11种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措施。(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