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立不合格组工干部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20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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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从严加强全省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意见》,从5个方面对从严治部、从严管理监督组工干部提出明确要求。
——从严锤炼党性,恪守公道正派。《意见》要求,教育引导组工干部增强党员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及各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担当,与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为党委选人用人当好参谋助手。
——从严教育培训,做到业务精通。《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分别制定组工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突出对新出台政策法规和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的培训,实行组工业务培训闭卷考试制度。
——从严加强管理,优化队伍结构。《意见》要求,对各级组织部长和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精心挑选、严格把关,组织部长人选应经过多岗位锻炼,建立组织部长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工作制度。拓宽组工干部来源渠道,注重从不同领域、不同专业、不同经历人员中发现和挑选优秀人才,结合实际制定组工干部轮岗交流规划,实行严格的定期轮岗交流和回避制度。
——从严接受监督,致力开放开明。《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组务公开,建立健全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组织工作重要信息;在省市县组织部门对外网站开辟“部务公开”专栏,对不涉密事项的内容、过程和结果及时准确予以公开。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对市县组织部门组织工作满意度、选人用人公信度、组工干部形象认可度的民意调查,把评价结果作为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从严改进作风,确保务实清廉。《意见》要求,提升严谨规范水平,加强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实行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纪实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组工干部实行“零容忍”。建立组工干部违规违纪直接公布名单制度和不合格组工干部退出机制,对因违规违纪受到查处的组工干部,通过省内有关媒体直接公布名单;对不适宜继续从事组织工作的,及时调整出组织系统。(信息来源 组织人事报 孙敏坚 肖彬)
——从严锤炼党性,恪守公道正派。《意见》要求,教育引导组工干部增强党员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及各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担当,与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为党委选人用人当好参谋助手。
——从严教育培训,做到业务精通。《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分别制定组工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突出对新出台政策法规和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的培训,实行组工业务培训闭卷考试制度。
——从严加强管理,优化队伍结构。《意见》要求,对各级组织部长和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精心挑选、严格把关,组织部长人选应经过多岗位锻炼,建立组织部长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工作制度。拓宽组工干部来源渠道,注重从不同领域、不同专业、不同经历人员中发现和挑选优秀人才,结合实际制定组工干部轮岗交流规划,实行严格的定期轮岗交流和回避制度。
——从严接受监督,致力开放开明。《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组务公开,建立健全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组织工作重要信息;在省市县组织部门对外网站开辟“部务公开”专栏,对不涉密事项的内容、过程和结果及时准确予以公开。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对市县组织部门组织工作满意度、选人用人公信度、组工干部形象认可度的民意调查,把评价结果作为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从严改进作风,确保务实清廉。《意见》要求,提升严谨规范水平,加强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实行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纪实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组工干部实行“零容忍”。建立组工干部违规违纪直接公布名单制度和不合格组工干部退出机制,对因违规违纪受到查处的组工干部,通过省内有关媒体直接公布名单;对不适宜继续从事组织工作的,及时调整出组织系统。(信息来源 组织人事报 孙敏坚 肖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