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义务投劳,好
发布时间:2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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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委书记柯俊到张港镇调研,高度评价该镇十周村党员义务参加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并与现场劳动的党员逐一握手。党员义务投工投劳,既值得点赞,更需要倡导。
党员义务投劳,说明党员对村支部和村干部是信任的。目前,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还不是很融洽,有的党员群众对村“两委”和村干部不怎么“感冒”,甚至故意与村干部“唱反调”,更不用说主动响应、积极支持村干部的工作。不用号召、不要报酬,自觉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投工投劳,说明党员群众与村支部和村干部比较“合拍”。
党员义务投劳,说明党员在发挥作用。目前,基层党员意识淡化、作用弱化已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党员不记得自己还是个党员,带头作用难以发挥;少数党员不讲纪律、不守规矩,表现和作用甚至还不如普通群众。党员积极关注村里发展,义务参与村级公益事业,至少说明心中还有组织,至少记得自己是个党员,更是实实在在地发挥党员作用。
党员义务投劳,意味着农村发展更有希望。农村工作怎么抓、农村发展怎么办,很多时候就是要有人带头、要有人先做。党员率先行动起来了,党组织就更有压力、更有信心,群众也会看到发展希望。事实证明,党员积极参与、投工投劳,村里的事就好办,难事也就不再难。只要党员为村里出力了、做事了,就会有更多的群众向党员学习,跟党组织走,村里的工作和村里的发展自然顺风顺水。(信息来源 部机关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