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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传承人才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7/25 点击数:

        2013年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传承人才

        项目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面向省内地域特色鲜明、历史积淀深厚、具有较高艺术和经济价值的传统民间工艺领域,选拔100名大师级民间工艺人才,扶持其培养民间工艺传承人,不断发扬我省优秀民间工艺,促进我省民间工艺人才协调发展。

        二、项目范围

        被扶持对象主要是技能型、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浓郁湖北地方特色的民间工艺美术大师。其工艺项目主要包括:漆器漆艺、青铜器制作、编织刺绣、雕刻剪纸、塑像制作、烙艺贴画、陶器制作、皮影脸谱制作、传统食品制作、传统造纸技术、竹藤制品编制、传统乐器制作、织布印染技术、传统家具制作、民俗道具(服饰、鞋帽)制作、风筝制作等。

        三、申报条件

        “大师级民间工艺传承人才”采取项目+人选一同申报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及所属民间工艺项目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民间工艺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悠久历史,濒临消失,且有较高艺术价值和经济开发价值;

        2、项目作品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主要部分采用手工制作,技艺精湛,工艺独特,世代相传;

        3、具有鲜明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省内外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对已列入国家、省和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统手工工艺名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辖属湖北,并在湖北长期居住、工作、生活;

        2、能完整的继承我省某项民间技艺,且目前仍在执业并致力于传承此项民间工艺,曾获得国家级、省级等重大奖项;参评作品具有继承性、创造性,能结合时代发展潮流,在技术和题材上有所创新,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开发潜力;

        3、注重民间工艺传承发展,有一定数量的徒弟,其所带徒弟已具有一定的民间工艺技能,能独立完成此项民间工艺品的创作,弟子作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项者优先推荐。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传承人才的人选,需填写《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传承人才申报表》(一式七份),同时,需附送9张5×7寸作品照片、3件近期制作作品和制作环境、制作过程照片各一张等相关证明材料。

        每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同一个工艺项目只推荐1名人选。

        五、支持措施和管理办法

        1、对入围“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传承人才”的人选,以其姓名命名“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5万元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分两次拨付,入选时拨付7万元,余下经费在入选满一年考核合格后拨付。

        2、对入选人选直接晋升为高级技师(一级)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在选拔享受国务院津贴、省政府津贴人选时给予重点倾斜。对在工作室接受培养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传承人才,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举办入围人选作品展,对遴选出的大师及其作品进行广泛宣传。对继承性和传承性较好、作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民间工艺美术大师,重点选择10─30名支持其进行作品市场化开发。

        4、入选人选采取师带徒的方式,每年培养高级工不少于10人,技师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入选人选应与省内技工院校密切合作,每年为技工院校相关技能专业学生授课不少于10天。每年至少制作2件珍品3级以上作品,并积极参加国内外民间技能大赛。

        5、对入选人选进行工艺级别确定。入选人选应每半年提交2件新作品供评审委员会评定级别。若出现明显降级现象,经提醒后仍未改进者,将中止扶持经费的拨付,并撤消工作室设立资格。

        附:

        7-1.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传承人才申报表

        附7-1:

        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传承人才

        申 报 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工作

        单位

        住址

        县(市) 乡(镇)

        身份

        证号

        QQ号:

        联系 座机:

        电话 手机:

        申报

        门类

        所附照片数量

        从艺简历

        所用材料工具

        制作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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