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重点扶持100名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科技创业人才,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到基层创新创业。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专业技能,并应用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业人才。
2、具有较强的企业管理能力和市场运营能力,通过引进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3、所创办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已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高新技术产业链带动力较强,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4、所创办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
5、已享受中央“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3551)人才计划”等其他政府人才类计划的企业,以及获得2013年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奖的人选不再在本项目计划内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填写《2013年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七份,另报电子版)。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包括申报人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的复印件)、审计或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财务证明、其他佐证材料(获奖情况、承担社会职务情况等)。业绩证明材料除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需原件外,其他均报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支持措施和管理办法
1、经费支持。入选2013年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的人选,给予15万元经费扶持。支持经费分两次拨付,入选时拨付7万元,余下经费在入选满一年考核合格后拨付。
2、服务保障。鼓励支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按有关程序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申报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项目。同时,适时组织“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到知名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学习。
3、考核管理。“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绩效与人才所在企业的运行情况挂钩。省委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定期对“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违法经营、触犯刑律等行为的,撤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相应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