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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7/25 点击数:

        2013年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

        项目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在“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才支撑计划”首批入选20家企业基础上,再重点扶持80名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包括:30名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军人才、30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20名农村管理及社会化服务人才(含农村经纪人、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村组干部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回乡创业优秀人才等)。

        二、申报条件

        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才以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种养大户、农村管理及社会化服务人才三类人才申报条件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

        1、从事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4年以上,担任合作社主要负责人。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服务意识、经营意识和创新意识;办事公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深受广大成员的拥护;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在合作社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科技推广、农民增收、产业提升等方面发挥排头兵作用。

        3、所在的合作社为省级以上示范社,拥有入社户数200户以上(其中农机、植保、水产类合作社成员50户以上);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建立成员账户,盈余分配按交易量()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

        4、所在的合作社在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品牌化经营以及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示范作用明显,每年组织社员参加各类生产技能、标准化、营销等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社会声誉良好,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违法经营、坑农害农行为、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二)种养大户

        1、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生产5年以上,采取承租或流转等多种方式拥有相当规模的农业生产资源,充分提高资源利用率,具有较高的科学种养殖水平,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农业产业发展效应明显。

        2、种植大户类:大田作物300亩以上,设施大棚50亩以上,果树200亩以上,花卉苗木50亩以上,以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年经济收入在50万元以上。种粮大户优先推荐。

        3、养殖大户类:在农村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水生动植物达到较大规模(数量),或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家禽100000只以上,淡水养殖100亩以上,特种养殖年产值30万元以上,年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

        (三)农村管理及社会化服务人才

        1、村级管理主要负责人或农村经纪人等。品行端正、德高望重,带领村民从事农业种、养、加、销或兴办村级企业,发展地方产业,在村级组织建设、生产发展、农产品营销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村集体收入或农产品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2、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农技人员。技术水平高,属于当地农业技术带头人;服务范围广,服务质量高,在处理农业突发性技术问题方面有丰富经验。深受农民欢迎,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口碑。

        3同等条件下“一村一名大学生”回乡创业、带领农民致富的优先推荐。

        三、支持措施及管理

        1、创业扶持。经过审定的领军人才由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颁发“湖北省100名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0万元创业岗位津贴支持。支持经费分两次拨付,入选时拨付5万元,余下经费在入选满一年考核合格后拨付。

        2、项目支持。在申报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兴办企业、申请贷款、流转农村承包土地发展特色产业、创办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培训扶持。入选人员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适时组织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国内外参加农业培训、考察和研修。

        4、跟踪服务。建立“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档案,跟踪人才发展情况,对业绩成长好、贡献突出者,在后续各类评选评优和项目支持上优先。对弄虚作假、不能起到很好示范带动作用或有违规行为的,撤销其“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称号,追回已发放资助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填写《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七份并附电子版)和有关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附:

        4-1.2013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指标分解表

        4-2.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


        4-1

        2013年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项目

        申报指标分解表

        市州

        申报指标

        备注

        武汉市(远城区)

        6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推荐申报时,应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军人才、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村管理及社会化服务人才三个方面的人选,在申报指标范围内原则上按3:3:2的比例推荐。

        黄石市

        8

        襄阳市

        13

        宜昌市

        13

        十堰市

        10

        荆州市

        10

        鄂州市

        4

        荆门市

        6

        孝感市

        9

        黄冈市

        11

        咸宁市

        8

        随州市

        4

        恩施州

        10(其中巴东县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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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仙桃市

        2

        潜江市

        2

        神农架林区

        2

        4-2

        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

        申报人员: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一、申报人基本信息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所在村组及职务

        手机

        地址

        传真

        家庭电话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人才类型(选择)

        龙头企业;合作社负责人;种养大户;

        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村组干部 ;经纪人;其他

        社会职务

        个人简历(含学位

        和培训情况、工作

        简历等)

        二、主要事迹和业绩

        典型先进事迹摘要(800字左右)

        获奖或社会荣誉情况

        (列清单,并附复印件)


        三、审核意见

        申请人所在村组或乡镇政府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公章:

        所在县(市、区)推荐意见

        农业局

        负责人:

        公章

        组织部

        负责人:

        公章

        市州审核意见

        农业局

        负责人:

        公章

        组织部

        负责人:

        公章

        省农业厅集中初评及党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省委人才办综合审定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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