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
发布时间:20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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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通知》要求,对党组织领导班子,重点考核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将组织实施创先争优活动、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中心任务完成、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各项工作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有关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对党员,重点考核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立足本职岗位争优秀的情况,将带头学习、履行义务、争创佳绩、服务群众、改进作风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和有关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
同时,将党组织带动工青妇组织、党员带动群众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情况纳入有关考核内容。要注意结合现有的考核体系和项目进行,不另搞一套考核方式。
《通知》强调,要紧紧围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促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把创先争优聚焦在干事创业上,落实在本职岗位上,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对推动工作成效不好、群众对创先争优活动满意度低的党组织和党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限期整改。要注意搞好统筹兼顾,避免出现多头考核、重复考核,不准增加基层负担。
同时,将党组织带动工青妇组织、党员带动群众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情况纳入有关考核内容。要注意结合现有的考核体系和项目进行,不另搞一套考核方式。
《通知》强调,要紧紧围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促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把创先争优聚焦在干事创业上,落实在本职岗位上,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对推动工作成效不好、群众对创先争优活动满意度低的党组织和党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限期整改。要注意搞好统筹兼顾,避免出现多头考核、重复考核,不准增加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