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吴锦对上半年工作进行了回顾。他说,今年以来,全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全市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快速增长,招商引资取得新成绩,工业经济较快增长,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民生进一步改善。但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项目建设进展不快,二是税收结构不合理,三是企业发展受要素瓶颈制约明显,要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还很繁重。
对于下半年的工作,吴锦要求,要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依托优势抓策划、依托老乡抓回归、依托存量抓做大、依托园区抓落地、依托服务抓环境,强化责任、创新方法,全力招大引强;要着力推进项目建设,争取更多的项目挤进中央和省规划,大力推进城建项目、交通项目、商贸项目建设;要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认真落实银企对接资金,积极培育地方融资主体,着力推进企业上市;要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天门城市形象,推动“四城同创”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同时大力开展公共交通出行环境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大拆违力度;要大力发展镇域经济,加快乡镇工业小区建设,加强小城镇建设;要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年初确定的十件实事年内必须无条件完成,同时重点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两非”案件的查办、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教育工作、社会保障等各项民生工作。
吴锦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真抓实干,全力推进下半年各项工作。一是加快转变职能。要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推行网上办公,加快“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三是加强督办检查,对今年确定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做到有督查、有跟踪、有反馈、有跟进,使广大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为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市委书记柯俊主持会议并讲话。他说,今年以来,全市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还面临着经济总量不大、骨干支撑不力、综合实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从宏观形势上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不断发酵,下半年面临的宏观环境更加复杂。为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清醒把握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既要看到压力和面临的实际问题,也要看到有利因素,主动作为。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沉着应对,“危中求机”,积极作为,狠抓发展不放松,就能逆势而进、乘势而上。
柯俊要求,一是要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特别是要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通过高定目标、高定标杆,以实际行动、实际效果来确保各项工作争先进位。二是要确保发展环境明显变化。要对照发展环境“百日整治”要求,加快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扎实组织好涉企执法检查、企业周边环境、交通出行环境等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行政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涉企违规违纪行为明显减少。三是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既要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也要继续巩固社会管理创新成果,加大社会治安难点治理,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柯俊指出,要在继承中创新,与时俱进地推动天门科学跨越发展。一是要坚持跨越发展不动摇,坚持提速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民本发展。二是要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不动摇,进一步做大工业总量,增强特色产业的竞争力,培育做强骨干企业。三是要坚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不动摇,千方百计争取项目、强力招商引资、推动民间投资。四是要坚持用工业化、市场化理念谋划农业不动摇,做到抓龙头、建市场、扩基地、培专社、强设施、创特色。五是要坚持推进新型城镇化不动摇,坚持产城一体、全域宜居的思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精细化管理,推动城镇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城镇辐射带动承载能力。六是要坚持发展镇域经济不动摇,一手抓中小企业发展与全民创业,培育镇域经济市场主体,一手抓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工业小区建设,做大做强园区经济,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
柯俊强调,当前,天门已步入科学发展、跨越赶超的新阶段,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天门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要通过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强执行、抓落实的能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汇聚推动天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主动力”、“正能量”,为加快建设“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而努力奋斗。
景天棉业集团、岳口镇、皂市镇、小板镇、市城乡规划局等企业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参加会议的有市委委员、候补委员;非市委委员的市领导;市纪委委员;各乡镇办场区园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市直各部办委局(行社司)、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各工作委员会、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部分重点企业法人代表或党组织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