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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7/4/3 点击数:

        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审查监督。

         

                    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字:程志勇

         

        一、部门概况

        截止2017年10月30日,老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现有行政干部9人,司机1人,退休干部8人,离休干部(挂靠局机关)4人,公务车1辆。内设办公室、宣传调研科和安置服务科。主要职能是服务管理全市离退休干部。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负责落实各级政府关于老干部的基本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指导老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办好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市老年大学,搞好离退休干部走访慰问,协调处理异地安置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含活动中心)

        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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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含活动中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213.734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9.1815万元,增长9%。其中:经费拨款213.7347万元,上年结余3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局机关预算支出总额213.734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9.1815万元,增长9%。其中:基本支出132.0825万元,项目支出81.65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213.73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1815万元,增长9%。其中基本支出132.0825万元,项目支出81.6522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1)人员支出128.3920万元,较上年增加19.4309万元,增长17%。(2)日常公用支出3.6905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

        项目支出包括:1)老干部工作经费10万元,涉老组织工作经费15万元,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经费2万元,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特殊经费14万元,重阳春节慰问费20万元,老干部活动经费20.652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反映局机关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6905万元,其中:办公费1.08万元、印刷费0.099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0.18万元、邮电费0.09万元、报刊费0.27万元、差旅费0.9万元、维修费0.09万元、办公电话费0.18万元、会议费0.18万元、培训费0.18万元、公务接待费0.0668、工会经费0.2847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反映局机关“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包括“三公”经费预算的年度对比,相关经费测算安排的主要依据等。

        2017“三公”经费预算0.0668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

        (二)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十)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十一)政府采购: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二)收支二条线: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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