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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引进人才瞄准高精尖缺
        发布时间:2016/1/21 点击数:
            近日,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江西重大战略需要,创新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服务,简化工作流程,吸引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来赣创新创业。

        《办法》规定了四类高层次人才:第一类为两院院士;第二类包括国家级科技奖主要完成人、国家级荣誉获得者、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第三类为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第四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除院士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均要求在50周岁以下。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空缺编制优先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满编或超编单位,按照“先核编进入,后逐步消化”的办法引进。没有空缺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向设区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申请,为高层次人才设置特设岗位。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台阶”等限制,按留学回国人员或有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可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

        高层次人才工资不计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引进的院士给予每月10000元生活津贴,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配备工作用车和工作助手。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省政府颁发的奖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签证或长期居留证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服务地(居住地)申请落户或办理居住证,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或申请办理居住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由用人单位妥善解决。

        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引进第一、二、三、四类人才分别按每人10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补贴。(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赣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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