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发布时间: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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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翟兴波、通讯员范栋)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正式启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3000名高技能人才,其中省级200名(重点培养全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市(州)、县(市、区)两级2800名,培养周期为2年。省级以培养高级技师为主,市级以培养技师为主,县级以培养高级工为主。
据悉,省级培养对象主要是在中央在鄂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市州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选取200名,条件是在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5年以上,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生产实践经验丰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创新意识的产业工人。省级对象的培训主要委托具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质的技师学院和技工院校,根据职业工种,按照国家高级技师的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和教学大纲。培训单位将与省人社厅签订《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合同》,在6月至9月间自行开展不少于2个月的技能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实操培训、专家指导、技能交流等方面。各市州及所辖区域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将在11月底之前完成。省级培养对象培训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将按照人均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按照人均3000元的标准支付补助资金。
据悉,省级培养对象主要是在中央在鄂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市州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选取200名,条件是在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5年以上,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生产实践经验丰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创新意识的产业工人。省级对象的培训主要委托具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质的技师学院和技工院校,根据职业工种,按照国家高级技师的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和教学大纲。培训单位将与省人社厅签订《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合同》,在6月至9月间自行开展不少于2个月的技能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实操培训、专家指导、技能交流等方面。各市州及所辖区域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将在11月底之前完成。省级培养对象培训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将按照人均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按照人均3000元的标准支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