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才引进方面,面向国内外引进急需紧缺科技研发团队,推行“个体+团队”的引进方式,自治区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用于科研团队项目研发;启动“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引进计划”,每年安排200-500万元用于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对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区外“211工程”大学的宁夏籍博士和自治区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赴区外深造(含按合同约定)归来的博士,凡符合自治区产业发展需要和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可视为引进人才给予相应待遇。
在人才培养方面,实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10名左右领军人才重点培养,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具备申报院士潜质的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
《意见》强调发挥企业在人才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着、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财政给予单个平台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深入推动校企互动,全面推行产学研用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相互之间联合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意见》提出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机制。在产业和民生等重点领域实行“凡晋必下”制度,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有在县级以下对口专业岗位服务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晋升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对引进的国外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没有职称的,可设置特聘岗位予以解决;对引进的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职称等级、任职年限限制,根据其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