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发布时间:20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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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市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据了解,所鼓励和扶持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主要是指具有高等专科院校学历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3年以内在我市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或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的,由农业主管部门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纳入鼓励和扶持范围;对自主创业从事加工制造业、网络信息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
按照该《意见》,各类主体投资兴办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对入驻的创业企业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等;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及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以内、总额50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二年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工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我市还将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辅导,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就可免费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创业培训和实训。(信息来源 天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