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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静看待群体性事件频发现象
        发布时间:2011/11/28 点击数:

        针对群体性事件频发现象,社会上开始出现一种观点,认为这表明当前国内社会矛盾已经激化到了非常危险的程度。事实上,社会转型期矛盾冲突加剧是任何一个新兴发展中国家都无法回避的发展历程,仅凭此就轻言公众对党和政府存在严重或者普遍不满是没有依据的,更不能就此推论中国已陷入社会危机。

        一、群体性事件多发但大局依然平稳。

        近几年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出高发态势,但绝大多数事件属于经济利益冲突,诉求以经济、民生利益居多,且是单一议题,它既不是诉求明确、组织化程度高、持续时间长的“社会运动”,更不是带有鲜明政治诉求、有党派势力组织的、社会险象频仍的“革命”前夜。

        总体来看,我国现在发生的很多群体性事件在初级阶段实际上都是可控的,只要地方政府措施得当,就会有效化解矛盾、迅速控制局面。而一些恶性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由小变大、破坏性一再升级,并不是因为老百姓诉求多了,而是由于一些干部的责任心少了。只要准确把握这一点,我们就找到了群体性时间蔓延的“症结”

        二、基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有待提升。

        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应对措施有了明显进步,一把手能够第一时间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同时可以做到及时公布信息,快速平息事态。但是,也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诸多失误,印发群众不满,导致事态省级。

        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宜过度政治化解读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事情往往起因于单一事件,有时仅是一起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却因政府工作人员漠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处理粗暴,致使民怨沸腾,对抗升级。一旦事态急剧扩大,则民生问题与司法公正问题交织纠结,一些基层政府往往以“敌我矛盾”、“刁民闹事”来定性群体性事件,以此为由随时动用警力,如此一来,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更激化了矛盾。二是积极构建民主协商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完善民主协商的体制机制,通过充分的民主协商,将群众的意见有效纳入政府决策和干部选任环节,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具体而言,政府不仅要在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之时,需学会与群众协商和对话的解决方式,从而快速平息事态,避免暴力冲突;更应在重大政策出台之前,应做到与各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政策出台后也要及时听取各方的反馈意见,不断纠正政策偏差。

        三、加强法制建设是群体性时间的根本解决之道。

        当前,我国政治领域的改革正在逐步推进,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法律制度的配套发展,方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完善法律制度。一方面要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有利于解决百姓的后顾之忧,从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要修订机会游行示威法,在该法中明确规定公民行使相关权利的程序,彻底根治规则、程序缺失之痛。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三是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忌盲目决策,切忌越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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