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南县 规范村民理事会建设
发布时间:20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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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广东连南县进一步规范村民理事会建设,着力提升村民民主自治水平。
该县要求理事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围绕农村当前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处理村民日常事务、调解矛盾纠纷等内容进行议事;不论大事小事,坚持一事一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会议,理事会向全体村民汇报一年主要工作,讨论通过下一年工作规划。议事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多种表决方式,须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参加,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同意方能通过。围绕“七有”理事会(有标识、有场所、有机构、有制度、有台账、有活动、有成效)、“五示范”理事(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示范、管理村民事务的示范、建设美丽乡村的示范、处理矛盾纠纷的示范、带动群众创业致富的示范)工作标准,按照考核组评分占70%、群众测评占30%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先评优、选拔村级后备干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房丽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