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文件完善流动党员管理
发布时间:2014/10/27
点击数:
近期,安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调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
《意见》要求,对农村流动党员,落实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流出地党组织要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在相对集中地建立党组织;流入地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管理范围,给予工作支持。对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对流动人才中的党员,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档案一并转入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党员,一般以用人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党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密切配合、主动联系。对离退休干部,没有建立离退休党支部的单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皖组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