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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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制度建设的关联性、互补性和协调性,确保各种制度要素不矛盾、不冲突,同时正确处理党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真正使制度切实可行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其精神实质在于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这一新的革命,改革那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制度,建立健全与新的时代要求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新一轮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其全面性、复杂性、协调性超越以往的改革。恰恰因为涉及领域广、程度深,就愈加需要有全党的协调行动,全国各地方、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与支持,需要有强大的支撑系统。党的制度建设和国家法规是统一全党行动、协调党与其他各方面工作关系的制度资源。因此,以制度保障党的领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以此推动改革开放,保障改革发展的科学性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深化党的制度建设改革,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回应了群众关心的问题。多年来,社会最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之一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一些群众意见比较大的不良之风有所遏制。但是,要使作风建设常态化,还需要有配套的制度规范。另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就是必然要求。而“制度的笼子”,就其科学性而言,应包含有体制机制和具体制度两大层面内容。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思路来看,属于体制性改革的内容:一是限权,提出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职责权限和党政部门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二是针对现在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难以追究责任等问题,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领导小组职能,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之责,以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主体、改进巡视制度等等。属于具体制度方面的,一方面继续健全防止与惩治腐败的各项具体制度;另一方面推出探索官邸制、推行新提拔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等。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还意味着通过制度建设为改革开放事业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推动其他方面改革工作的组织和人事保障。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取得重要进步,如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公务员制度,形成录用考核奖惩等一套干部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出现了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竞聘上岗、任前公示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等新的具体制度。改革开放的全部成就,与三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所造就的干部队伍基础是分不开的。当然,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有的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如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官本位等。有的是改革中新出现的问题,如:竞聘考试中的唯分数划线而品德却难以考量;程序越来越复杂,结果却不尽如人意;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现象依旧存在。但是,对于这些问题,应当针对其弱点加以改革,促其完善。改革的大方向:一是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二是在用人体制上分清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的各自权重、考察识别的责任;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评制度、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等系列制度;四是对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进行区分,不同规则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干部;五是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等等。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还需注重制度建设的关联性、互补性和协调性,确保各种制度要素不矛盾、不冲突,同时正确处理党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才能真正使制度切实可行,推动改革事业不断前进。(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高新民)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其精神实质在于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这一新的革命,改革那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制度,建立健全与新的时代要求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新一轮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其全面性、复杂性、协调性超越以往的改革。恰恰因为涉及领域广、程度深,就愈加需要有全党的协调行动,全国各地方、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与支持,需要有强大的支撑系统。党的制度建设和国家法规是统一全党行动、协调党与其他各方面工作关系的制度资源。因此,以制度保障党的领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以此推动改革开放,保障改革发展的科学性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深化党的制度建设改革,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回应了群众关心的问题。多年来,社会最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之一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一些群众意见比较大的不良之风有所遏制。但是,要使作风建设常态化,还需要有配套的制度规范。另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就是必然要求。而“制度的笼子”,就其科学性而言,应包含有体制机制和具体制度两大层面内容。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思路来看,属于体制性改革的内容:一是限权,提出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职责权限和党政部门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二是针对现在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难以追究责任等问题,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领导小组职能,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之责,以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主体、改进巡视制度等等。属于具体制度方面的,一方面继续健全防止与惩治腐败的各项具体制度;另一方面推出探索官邸制、推行新提拔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等。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还意味着通过制度建设为改革开放事业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推动其他方面改革工作的组织和人事保障。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取得重要进步,如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公务员制度,形成录用考核奖惩等一套干部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出现了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竞聘上岗、任前公示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等新的具体制度。改革开放的全部成就,与三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所造就的干部队伍基础是分不开的。当然,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有的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如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官本位等。有的是改革中新出现的问题,如:竞聘考试中的唯分数划线而品德却难以考量;程序越来越复杂,结果却不尽如人意;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现象依旧存在。但是,对于这些问题,应当针对其弱点加以改革,促其完善。改革的大方向:一是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二是在用人体制上分清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的各自权重、考察识别的责任;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评制度、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等系列制度;四是对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进行区分,不同规则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干部;五是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等等。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还需注重制度建设的关联性、互补性和协调性,确保各种制度要素不矛盾、不冲突,同时正确处理党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才能真正使制度切实可行,推动改革事业不断前进。(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高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