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分析研判,把握重点对象。按照不研判不动议、不研判不提名、不研判不酝酿的原则,选干部配班子。制定《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重点研判班子及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改进作风、选人用人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研判中发现履职不力、担当意识不强、作风形象不好、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坚决不作为提拔人选,并在情况核实后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坚持从严考核,明确实施依据。坚持以考核评价定优劣、以考核结果用干部,对考核优秀的及时提拔使用,对考核不称职的坚决调整。制定《改进政绩考核工作意见》,并区分市州、省直部门、省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县区党政正职等不同类型,出台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平时考核、考核结果运用及扶贫业绩考核等8个办法,着力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4年对上年度扶贫攻坚业绩考核被评为一般的古浪、西和、广河3个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组织调整。
加大问责力度,畅通实践渠道。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了7大类、36种问责情形。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11种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情况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和岗位调整。定期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对违规用人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精准扶贫等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成效不显着的进行岗位调整。2011年以来,先后对6名地厅级干部作出免职、改任、取消任职资格等组织处理;对拟提拔使用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1名常务副市长、1名县委书记暂缓使用;对1名因县长违法承担领导责任的县委书记进行组织调整。
深入谈心谈话,加强思想引导。先后制定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办法》、《省管干部退休谈心谈话办法》,对开展日常沟通谈心谈话、人事调整谈心谈话、告诫提醒谈话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围绕突出省委常委主体责任,专门制定《省管干部谈话办法》,对省级党员领导干部与省管干部谈话作出明确规定,有效发挥谈心谈话在干部能上能下中的教育引导、激励鞭策作用。(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甘组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