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州 规范援藏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发布时间: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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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甘孜州委组织部印发《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项报告试行办法》,对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作了规范。
办法明确援藏干部人才援藏期间七类重大事项必须书面报州委组织部,包括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遭受重大人身伤害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职务变动或提拔使用的,等等。重大事项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特别重大事项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各受援县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和援藏工作队领队或指挥长为直接责任人。凡对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项瞒报、漏报、谎报、不报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对援藏干部人才不如实报告有关重大事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陈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