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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加强干部选任监督
        发布时间:2014/9/18 点击数:

        近日,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从多方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严格制度规定,全面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条例》作为党校、培训机构培训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做到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熟悉《条例》、组织人事部门精通《条例》、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条例》。严格落实“十严禁”,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办事,不折不扣执行《条例》。

        严把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检察、审计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建立健全干部“特别监督档案”,严把受处理干部的使用关。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交流任职干部等人员的档案严格审核,对造假档案严肃查处。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严肃核实,发现问题的,不上会、不提拔。

        建立倒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探索“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失责、追谁责”等办法措施,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情况,对干部选任全程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尤其是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着力检查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改进检查方式,要将自我检查、普遍检查、重点检查、巡视检查等方式有机结合,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注重事前监督;坚持和完善“一报告两评议”,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加强结果监督。

        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监督工作机构建设,加强监督工作指导,增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干部考察组要履行“一岗双责”,既做好考察工作,又监督用人风气。组工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增强党性,积极推进自身建设,严格按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带头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宁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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