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党员怎样转递组织关系
发布时间: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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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安置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地方安置部门可以建立接收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的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接收其交纳的党费。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到地方安置部门报道后又外出流动的,其管理办法应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来源 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