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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委组织部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13/10/31 点击数:
           (一)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运用现代化传播手段,加强党员教育和党建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抓好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积极探索各类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抓好组织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退 (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对县(市、区)、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及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负责全市干部下派、挂职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市直机关下派、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及外地来泰挂职锻炼干部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五)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六)负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
        (七)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委报告有关重要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审理市委管理干部和有关部门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
        (九)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工作;承办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综合协调人才(知识分子)工作。了解掌握全市人才(知识分子)工作总体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人才(知识分子)工作的有关规定,检查人才(知识分子)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组织部分专家开展有关活动;承办市人才(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市委管理干部及市直党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单位干部的档案进行管理;负责市管干部信息及多媒体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市委老干部局。
        (十三)指导市委组织员办公室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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