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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从源头上防腐 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将试点
        发布时间:2010/11/19 点击数:
        县委要公开决策的事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党务工作情况,县委管理干部评优表彰情况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等

        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县一级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县委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规范权力行使、强化权力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在县一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要按照党内有关法规文件,明确划分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县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编制职权目录,尤其要加强对县委书记职权的规范;要坚持依法、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编制并公布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流程,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条件、运行步骤、完成时限、监督措施等,提高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水平;要公开决策事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党务工作情况,县委管理干部评优表彰情况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等;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整合监督力量,畅通监督渠道,加强情况反馈,形成县委权力特别是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和反映问题处理工作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加强指导。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方案,突出重点,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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