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将全面禁燃高污染燃料
发布时间: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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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从市政府办获悉,即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将全面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这也是继去年中心城区全面“禁鞭”后市政府再次采取措施加强对城区空气污染的防治。
“高污染燃料”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原(散)煤、煤矸石、煤粉、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非成型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木、稻谷、蔗渣等)及燃料中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禁燃区范围:东起东环线,西至汉北河(北)、西环线(南),南起杨家新沟,北至北环路。禁燃区内将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内已建成各类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加大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据介绍,对发现违反禁燃相关规定的行为,可处最高20万元罚款。(信息来源 天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