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荣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发布时间:2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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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住建部通报了2015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命名名单,我市名列其中,成功荣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至此,我市五城同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生态城市)工作首战告捷。
据了解,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我市于2011年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14年进行申报,2015年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国家住建部对2014年所有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组织了评审,经过遥感测试、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最终命名7个城市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46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78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11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其中,我市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近年来,为抓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制定了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重新编制绿地系统等专业规划,高品位规划建绿,大手笔造绿添绿,以道路、公园、游园、庭院绿化为重要着力点,采取改造增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补绿等措施,深入推进绿化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绿地指标,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大力营造全民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截至2015年,全市城市公园绿地达263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8.73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7.56%,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大幅提升。(信息来源 天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