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5年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公布 共计251项
发布时间:20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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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日前,我市公布了2015年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
据悉,我市2015年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比照《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鄂政办发〔2015〕2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在目录中,我市36家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51项,与湖北省市(州)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63项)相比,总数减少12项。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本次行政审批清理按照“三个一律”的原则开展,即:凡国务院、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与我市实际不符、办件较少的事项能减则减,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对设立依据相同、审批内容相近的一律合并。清理历时2个月,首先由各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自查,随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法制办联合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表格进行逐项审定,充分协商后确定我市行政审批通用目录(送审稿),最后由政府常务会审定。7月 17 日,市政府常务会进行最终审定,以天政办发(2015)53号文件公布实施。
通用目录的公布,清理了政府审批权力,向社会公开了政府权力清单中最重要的审批权力清单,同时也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职能,在目录外的一律不得审批,要求职能部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信息来源 天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