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荣膺“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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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评选和复查结果揭晓,我市荣膺“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称号。
去年,文化部决定2014年在全国评选表彰一批自2009年以来在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同时对1991年以来文化部授予的“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包括“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地区”、“全国文化工作模范地区”)进行复查,并印发《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评选标准》。评选标准从地方政府重视、文化投入力度、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市场监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细致的要求。经过市级自荐、省级推荐、文化部严格考核等环节,最终我市成功获得“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称号。
近年来,我市坚持实施“文化强市”战略,紧扣新时期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城市文化特色逐步彰显、文化软实力不断提升,进一步促进了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快速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了动力和支撑。(信息来源 天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