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我市鼓励在外人士回乡创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农民致富创业,大力培育创业主体。落实创业人才引进培育计划,推进小额担保贷款等举措强化创业扶持,对带项目、带成果、带产品到本地落户的高层次创业人才,经审批,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别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省级)的科研资助。
《意见》提出,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各部门推动创业基地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表彰创业先进和对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个体经营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及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以内、总额50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额度3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分贴息。同时,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在全市认定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巾帼创业园”、“科技创业园”、“回归人员创业园”等创业基地和“蒸菜美食”、“彭市渔网”、“胡市草编”等劳务品牌示范基地,参照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相关扶持政策给予补贴。乡镇每净增1家税收5000元以上小微型工业企业,市财政奖励1000元;每净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财政奖励1万元。
市政府提出,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家以上,小微企业500家以上,个体经济组织5000家以上,力争“十二五”末建成国家创业型城市。(信息来源 天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