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 实行阶梯水价
发布时间:20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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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物价局下文调整城区供水价格:自本月15日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38元每立方米上调至1.51元每立方米,同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今年5月城区召开了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酝酿对水价进行适当上调。经过征询多方意见,并经省物价局批准,日前市物价局正式发文实行新的自来水水价。新价格充分考虑了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改善水质、管网和计量系统改造等因素及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兼顾节约用水的原则。
水价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调至1.51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20元每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5元每立方米。同时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计量水价级差为1∶1.5∶2。居民每户基数按3人计算,人均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含此数)以下的,执行第一级水价1.51元每立方米;超过6立方米而不足9立方米(含此数)的部分,执行第二级水价2.26元每立方米;超过9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级水价3.02元每立方米。家庭超过3人的则按有效凭证实际人数计算。
此外,为减少供水价格调整对城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居民生活第一级用水仍执行原水价标准1.38元每立方米,超出第一级的其超出部分按新标准执行。暂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统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一级水价执行。(信息来源 天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