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发布时间:20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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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记者从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场会上获悉,我市将对工业项目进行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管理,从即日起,闲置满两年的土地,经报市政府批准,可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面对当前我市紧张的用地需求,市委常委、副市长汪发良在会上向与会人员算了用地需求账、规划计划账、经济账和群众利益账,强调了我市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就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和粗放用地的具体奖惩办法进行了说明。
根据市政府文件,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升高企业门槛,对一区三园内单个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的,实行集中供地;建立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认定标准,要求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应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20%,建筑密度不低于35%,工业企业内部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高于15%,非生产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落户前,由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对项目相关控制指标进行审查,并将项目相关情况在项目区公示,建设中严格巡查督办,竣工后严格验收,确保达到标准。
同时,我市还将实行工业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奖励制和粗放用地惩罚制,即对企业摘牌并向市财政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达标的项目给予企业或项目所在政府一定的奖励,超国家标准的多层厂房其超过部分不征收土地出让金,并对生产性厂房一楼以上按面积进行奖励等;对企业闲置的土地,满一年的将按该宗地土地出让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经报市政府批准,可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市场配置,闲置的土地不得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项目竣工后既不组织生产又拒绝市场配置的将追缴企业的所有资金等。
这意味着,从即日起以往企业中建设进度缓慢、粗放利用等问题将会受到一定抑制,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将得到有效提高。
市人大副主任戴开平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