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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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组通〔2012〕1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处)、省司法厅政治部、省国防科工办党委办公室: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关怀,增强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省委组织部决定从全省“党内帮扶专项资金”中列支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救助生活特别困难党员。现就做好2012年度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特困救助不同于一般性、常规性的普通走访慰问,主要用于救助生活特别困难党员,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
2、身患重大疾病、伤残,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3、遭受自然灾害或遭遇重特大事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4、无经济来源、家庭负担特别重、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5、经党员群众公认、基层党组织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也可作为救助对象。
二、救助名额及救助标准
全省此次共救助600名生活特别困难党员,主要根据各地各系统党员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表附后)。救助标准为一般每人2000—3000元,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适当提高到5000元左右。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救助对象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对所有推荐对象,必须在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所在村、社区、企业或单位公示,真正把最需要帮助的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推荐上来。
2、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湖北省2012年度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救助名额分配表》确定数目推荐上报具体名单,并认真组织填写《湖北省2012年度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救助对象申报表》(word格式,A4纸张大小)和《湖北省2012年度生活特别困难党员申报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A4纸张大小)(一式两份,表样附后),分别以市州党委组织部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处)、省司法厅政治部、省国防科工办党委办公室名义,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联系人:谭彦伟 联系电话:027—87234821 87232402
电子邮箱:87232434@163.com
附1:《湖北省2012年度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救助名额分配表》
附2:《湖北省2012年度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救助对象申报表》
附3:《湖北省2012年度生活特别困难党员申报情况汇总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30日
附1
湖北省2012年度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救助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分配名额 |
武汉 |
40 |
黄石 |
32 |
襄阳 |
40 |
宜昌 |
40 |
十堰 |
41 |
荆州 |
42 |
鄂州 |
28 |
荆门 |
32 |
黄冈 |
45 |
孝感 |
42 |
咸宁 |
35 |
随州 |
31 |
恩施 |
42 |
仙桃 |
12 |
天门 |
12 |
潜江 |
12 |
神农架林区 |
8 |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
15 |
省委高校工委 |
15 |
省国资委 |
20 |
省司法厅 |
8 |
省国防科工办 |
8 |
合计 |
600 |
附2
湖北省2012年度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救助对象申报表
呈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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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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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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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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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困难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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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呈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党组织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工委)组织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3
湖北省2012年度特困党员救助对象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入党 时间 |
家庭详细地址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