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对在基层工作时间较长、实绩特别突出的干部,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调动条件;取消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责任书(状)……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干部的意见》,从用人导向、干部流动、畅通交流、提升素质、激励担当、减轻负担、待遇保障、身心健康、关怀帮扶和压实责任十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具体、可量化的政策,激励湖北广大基层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湖北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的出台坚持简便易行,力求务实管用,提高政策的“含金量”,注重给予基层干部更多政策、待遇上的倾斜。
湖北提出,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调任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年龄条件经批准可放宽至45周岁。省、市级机关每年通过公开遴选方式补充人员的数量不得低于本级公务员考录和公开遴选计划总数的50%。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担任市(州)直部门副职、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副职。
为提高基层干部的“获得感”,湖北提出,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有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落实基层干部正当福利待遇。对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可适当提高体检标准。(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