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格规范监察对象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26
点击数: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监察对象的要求,规范全市监察对象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近日,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监察对象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监察对象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监察对象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台机构、公安部门、外事部门、国资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抓好监察对象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政工科)要结合巡察、专项检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查等,加强监察对象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保管部门要建立监察对象出国(境)台账,随时记录查核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监察对象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清理,做到应清尽清、应管尽管,确保各项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在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监察对象出国(境)私自不归,或发生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监察对象在办理、申领出国(境)证件中弄虚作假,或逾期不交、拒不上交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信息来源:干部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