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基层组织建设年中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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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基层组织建设年中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
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的通知
鄂组通(2012)55号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决定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组建工作,努力实现全省符合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独组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集中选派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力争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覆盖,没有党员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覆盖,进一步提高党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二、实施步骤
集中组建活动从2012年6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基本结束,分调查摸底、集中组建、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上旬至6月底)。
1、入企(单位)调查摸底。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专门力量,依托开发区(园区)和乡镇(街道),对未组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逐一开展调查,查清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运行状况、员工和党员人数等情况。
2、汇总校核信息。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纳税申报、缴税检查和注销清算等情况,全面细致地进行汇总校核,摸清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底数。各级党委组织部要把好信息校核第一关,同时要加强与统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避免重复统计,杜绝虚报漏统。
3、完善工作台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帐。市(州)党委组织部建立本级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帐。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另行单独建立党建工作台帐。
(二)集中组建阶段(2012年7月至8月底)。集中组建活动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切实采取措施,确保组建质量。
1、领导联系组建。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开展“双联双促”活动,每人带头联系1户应建未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或1户职工50人以上无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1家社会组织,指导党组织组建工作;各级开发区(园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户园区内应建未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指导企业组建党组织。
2、创新组建方式。各地各部门在组建过程中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在推行单独组建、区域联建、统筹组建、派员帮建等组建方式的同时,要结合各地各行业各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组建方式,努力实现应建尽建。
3、确保工作进度。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进度及党组织组建率定期上报制度。各地要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帐,对新组建党组织进行盘点,做到建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工作进度。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9月至10月)。
1、加强专题培训。市(州)、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对新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队伍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帮助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2、夯实基础工作。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加强党建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在非公有制企业聚集地统一规划建设区域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实现资源设施共用共享。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障。
3、开展主题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以“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为主要内容的“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在社会组织中开展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服务农村、促进增收,服务社区、促进和谐,服务民生、促进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四服务四促进”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是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组建工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方法步骤、主要措施和时限要求。牵头协调统战、工商、税务、民政、统计、经信、教育、卫生、工商联、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抓好组建工作,建立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督办检查,将集中组建活动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年考核范畴,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积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选树一批作用发挥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一批优秀的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一批支持党建工作的企业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台帐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定期维护更新台帐内容,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台帐资料全面、详实、准确,客观反映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把集中组建活动和日常组建工作结合起来,健全相关部门定期沟通、多方联动、长效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的工作机制。
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在集中组建活动结束后,向省委组织部报送集中组织活动总结材料及相关统计表格。联系电话:027—87232401 ,电子邮箱:87232281@163.com。
附件:1、在集中组建活动中非公有制企业新建党组织有关情况统计表
2、在集中组建活动中新建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名册
3、在集中组建活动中社会组织新建党组织有关情况统计表
4、在集中组建活动中新建党组织社会组织名册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