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
发布时间: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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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服务,规范党员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作用,近期,我市下发专门通知,在全市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
党员固定活动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初或每月末五天,每次活动不少于半天。党员除身体不便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要参加党员活动。党员固定活动日一般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也可以党委或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流动党员还可以通过QQ、微信、短信等方式开展活动。
党员固定活动日由各地党组织结合实际自主确定,重点开展6个方面活动,即党员学习教育日,每年开展4-5次,重点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实用技术等;党员走访联系日,每年开展1-2次,结合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群众进行联系、走访和慰问;基层民主议事日,每年开展2-3次,通报重大安排、重要工作、重点事项,听取党员意见建议;为民服务奉献日,每年开展2-3次,通过开展先锋行动引导党员创先争优、带头示范;党内民主评议日,每年开展1-2次,重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其他主题日,由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组织开展。
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扎实推进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基层组织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将其作为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进行述职。(信息来源 部机关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