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缓解了“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矛盾,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能够使公务员通过晋升职级适当提高待遇,使职级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显现。
此次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实施范围包括: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组织安排适当的工作后,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执行时间以2015年1月15日为准,2015年1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到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在政策适用范围内。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工作中不得搞变通,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不得自行放宽晋升职级的条件;要强化协调配合,负责此项工作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纪检监察、编办、财政、信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荣,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沈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爱平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曹宏伟主持会议。(信息来源 天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