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为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办“户口”
发布时间:20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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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开展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权属情况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将为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确权办证,全市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将有自己的“身份证”。
过去,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好后,大多没有同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只是名义上属于村集体资产,由村“两委”代为管理。有些村出于各种目的,不经党员群众同意,不向上级党委报告,擅自将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出租、抵押、变卖或随意处置,导致干部无处办公,议事没有场所,活动缺少阵地,影响基层组织形象,弱化基层组织功能。
市委组织部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协调土地、房管等部门,开通权属办理绿色通道,减免相关费用,统一为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办理集体土地所有证和房屋权属证书。权属证书办好后,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作为村级重要集体资产,由乡镇党委代为管理,不经党员群众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不能随意处置。村干部擅自处置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乡镇党委监管不力的,还将追究相关连带责任。(信息来源 部机关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