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行在职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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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我市在全市村级组织中推行在职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并开展督查。
为方便群众办事,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市委组织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就在职村干部轮流值班下发文件进行规范,要求每名在职村干部都参与轮流值班,保证每天(除法定节假日外)至少有一名村干部在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轮值坐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村级党组织要制定轮值坐班安排表,轮值坐班人员姓名、职务、分管工作、联系电话在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村民聚集地公开,方便党员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受理、谁处置、谁反馈”的原则,随时处理村内日常事务,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各种问题。对在坐班时间内无法解决或需转交他人办理的事项,要由受理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保证受理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不属于村级管理的事项,要及时报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并协调有关方面予以解决。对属于上级办理的相关事项,由轮值坐班人员按程序全程代为办理。
据悉,市委组织部将把在职村干部轮流值班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范围,定期不定期对在职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信息来源 部机关组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