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鄂办发〔2014〕45号”)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天廉发〔2015〕1号)要求,市委检查考核组对全市27个乡镇办场园和80家市直单位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检查考核组的检查考核情况,进行了定量和定性分析。经市委同意,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情况
从检查考核情况看,全市27个乡镇办场园和80家市直单位高度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责任分解、检查考核,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反对“四风”取得明显成效。
二、等次评定情况
经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市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报市委同意,确定2014年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优秀等次单位29个,基本合格等次单位2个,不合格等次单位1个,其余75个单位为合格等次。
(一)优秀等次:小板镇、竟陵街道办事处、麻洋镇、彭市镇、杨林街道办事处、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审计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国税局、天门日报社、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办、市总工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药监局。
(二)基本合格等次:石河镇、市地税局。
(三)不合格等次:市城乡规划局。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检查考核的情况看,部分乡镇办场园和市直单位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关于履行“一岗双责”的问题。少数地方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抓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统一的情况。有极少数单位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做到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
(二)关于惩防体系建设的问题。有的单位不重视惩防体系建设,对惩防体系建设年度任务无底无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在有关预防腐败制度的执行上存在搞变通的情况,如在执行接待制度方面,还存在审查把关不严、报销条据“四要件”不齐全等方面的问题。
(三)关于监督执纪问责的问题。少数地方纪委监督责任还有待强化,存在对党员干部“四风”方面问题监督乏力,查办案件工作主动性不强,对违纪违规案件查处不力等问题。有极少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担当意识,当老好人,怕得罪人,对一些不良现象和发现的问题视若无睹,听之任之,疏于问责追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少数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长期不办案。
(四)关于作风建设的问题。少数地方对干部管理不力,出现“走读”或上半天班的现象。少数党员干部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公车私用现象时有发生。同城吃请、工作日午餐饮酒、带彩娱乐、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有所遏制,但仍存在“由明转暗”的现象。部分地方和市直单位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公款购买购物卡、滥发津贴补贴等方面的问题。
有关乡镇办场园和市直单位要针对上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
四、结果运用
依据鄂办发〔2014〕45号相关规定,本考核结果按以下方式运用:
(一)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二)对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29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并作为其他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
(三)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民主测评综合满意率偏低,且廉洁自律不满意率偏高的领导干部,由有关领导进行工作约谈或廉政约谈。
(四)对检查考核未被评为不合格等次,但排名居乡镇倒数第一位的石河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排名居市直单位倒数第二位的市地税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五)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市城乡规划局及其党组主要负责人一年内评先表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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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