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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全面推行党员干部 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发布时间:2015/2/11 点击数:
            “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结对联系1户以上基层群众,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结对联系2户以上基层群众……”10日,我市出台《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提出了明确的行为规范。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我市深入总结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验,努力把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用8项制度明确了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硬任务。这8项制度分别是:调查研究制度、基层联系点制度、基层挂职任职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与干部群众谈心谈话制度、征集群众意见制度、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和市乡党代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据介绍,这8项制度,不仅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而且每个制度都有具体的规范,防止制度实施随意化、执行走过场。例如,调查研究制度规定,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10天,其中3天以上蹲住式调研不少于2次,乡镇办场园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15天,每年深入基层3天以上蹲住式调研不少于5次;基层联系点制度规定,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联系结对户每年不少于4次,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8次;党员承诺践诺制度规定,在职党员及流动党员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承诺践诺活动,又要向居住(工作)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参加志愿服务、社区公益等活动。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党组织要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做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定期通报联系情况;要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情况纳入干部述职述廉、单位目标管理达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信息来源 天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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