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为青干班学员讲授宪法常识
发布时间:20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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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杰走进市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课堂,以《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为题,为青年干部讲授了部分宪法常识。
刘杰首先介绍了国家宪法日产生的背景,然后从为什么国家宪法日定在12月4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宪法的实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六个方面,介绍了宪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宪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原则,并要求青年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共同维护宪法权威。
链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信息来源 天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