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是好干部的基本底色和先决条件
时代需要干部“廉”。早在东晋时期,吴兴太守陆纳就倡导“以茶养廉”,提倡节俭。因此古人认为饮茶不仅提神解渴,而且被用来强调清正廉洁。“廉”为古今官员之根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的决心令人印象深刻,“老虎”、“苍蝇”频频落马,彰显了中央敢于破除坚冰、打掉改革拦路虎的决心。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更要时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把握“清廉”这个根本,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坦然的面对群众。
群众期盼干部 “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说的是为官者要善做事,做成事,自觉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自觉接受组织的考验和历史的检验。群众期盼党员干部不以权谋私,多为地方发展作贡献,多为群众谋利益,唯有敬畏民意并付诸行动,才能和群众打成一片,获得好的口碑。
文化造就干部“廉”。每个人小时候都受过传统文化的洗礼,“政者,正也”,这是儒家对为政者的期许,“为人民服务”则是我们共产党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对党的宗旨的认同和坚守。在个人成长及权利膨胀的过程中,有的人走歪了步,走岔了路,走进了违法犯罪的深渊,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因此,党员干部要时刻不忘初心,牢记宗旨,崇尚清廉,迈稳步子,才能获得群众的认可。
二、“为”是好干部的首要任务和价值体现
在位言责应“为”。岗位即责任,每个党员干部虽然岗位不同,岗位职责也不同,但岗位要求是一样的,那就是爱岗敬业,干事创业,有所作为。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每个干部都要围绕这个宏伟的目标尽心尽力,在实际工作中破除为官不“为”、慢“为”、乱“为”和“庸懒散软”的工作作风,吃透上情,跟紧步伐,掌握下情,顺应民意,甩开膀子,倾力而为。
彰显能力勇“为”。为官做事,既要善于表现自己的能力,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超前的判断力,能够科学决策,果断实施,能够咬定目标,一茬接一茬干,能够勇往直前。也要敢于担当,克难攻坚,在责任面前担责,在困难面前担难,在危险面前担险,做担当的表率,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主力军。
真情为民勤“为”。党员干部来自群众、依靠群众、回归群众,这是不变的法则。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和政绩观,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永不停歇的加强作风建设,常记执政为民之责,常怀亲民爱民之心,常思安民富民之策,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牵挂在心,从群众最关心、最盼望、最需要、反映最强烈的事做起,树立起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这既是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更是品位与境界的升华,为官当知为谁。
三、好干部是“廉”与“为”的有机结合体
“廉”以立身,“为”以安民。党员干部既不能“廉”而不“为”,也不能“为”而不“廉”,而是应该做到“廉”而有“为”。廉政建设抓得如何,强化得如何,直接对勤政建设有着重大的支配作用和影响作用。一旦廉政建设滑了坡,腐败现象就得不到有力、有效遏制,权力就会受到严重侵蚀,用权就会变质变形,导致干不对事,干不好事,这就是廉政对勤政“反作用”的集中表现。
“廉”在操守,“为”在担当。“双为”的核心是党员干部保持底色,固守底线,在其位谋其政,尽职尽责,尽善尽美,甘于奉献,能面对实际问题,能作出正确决策,能出淤泥而不染,使各项事业不断上新台阶,更好地实现政绩和自身价值的统一。
“廉”与“为”不是难以取舍、莫衷一是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结合体。坚持把“两为”作为人生准则贯穿于工作生活的始终,才能真正成为令群众满意的好干部。(张港镇党委书记 文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