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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0/8/25 点击数:
        今年3月,中央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引起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近日,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我市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请您介绍一下中央颁布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背景和目的。

        答: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从两年来中组部开展的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仍然比较突出。

        颁布实施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就是要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问:这次集中出台“四项监督制度”,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新突破:一是“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二是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四是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问:《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有些是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有些是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5种情况;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情况。

        问:我们注意到,近两年来市委都组织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那么在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后,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怎样运用评议结果?

        答:近两年来,市委组织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由市委书记代表市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当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及时向市委全委会报告民主评议结果,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市委组织部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要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市委组织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对考核组成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问:作为市委负责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市委组织部最近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对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十分重视。组织部已经将“四项监督制度”印发到各地各单位,并组织全市所有乡镇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政工人事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了“四项监督制度”知识测试;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委中心组作了“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学习辅导;组织开展了“深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专项治理行动;建成开通了“12380”举报网站;组织开展了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市委组织部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通报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等,出台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两推一述”的办法(试行)》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全程差额”的办法(试行)》;加大了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组织开展了竞争性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活动,等等。

        问:下一步我市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上还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抓好学习培训,努力在提高知晓率上下功夫。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内部刊物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组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讨论。二是抓好贯彻实施,努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认真组织开展“一报告两评议”,抓好评议结果的综合运用。三是扎实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努力在提高满意度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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