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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招录公务员考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8/7 点击数:

        2013招录公务员考察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招录公务员考察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察对象

        我市2013年招录公务员考察对象为已经进行公务员体检且体检合格人员。

        二、考察内容

        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职位匹配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重点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1、考察对象应具备的素质。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廉洁自律

        2、否决内容。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①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②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三、考察方式

        考察组要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进行实地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也可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要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素质、仪表气质、爱好特长等,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考察前,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准备个人自传(撰写自传具体要求为:①对个人的学习经历(小学-大学)作详细说明;②对个人的实习实践、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③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④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作详细说明),并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

        四、考察组组成及时间安排

        各有招录计划单位负责本单位招录公务员考察工作,考察时成立考察组,考察组成员应由2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考察时间从8月6日开始,8月10日前结束。

        五、有关要求

        1、要明确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这次考察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这次公务员的考察工作。各招录单位考察组要明确责任,对考察的安排拿出具体方案,考察结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要认真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组在对每名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后,要认真讨论,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总结出考察对象的主要特点和不足,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提出录用建议,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如有考察对象不合格的,考察组要及时与市委组织部联系。考察组要将考察报告(附电子版)和有关证明材料于8月12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3、要严格遵守考察纪律。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廉政纪律。要坚持标准和条件,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察工作顺利进行。

        附:1、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规定;

        2、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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