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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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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5/25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特别是新兴产业、新业态急需紧缺人才,根据《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鄂办发〔2009〕35号),决定开展湖北省第六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坚持服务发展、按需引进、确保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重点引进先进装备及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北斗导航、海洋工程、航空航天、金融管理、文化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以及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业态领域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到湖北开办企业的创业人才。

         

         注重引进经济金融管理、风险投资、国际商贸等领域的高端人才。注重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类型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科技创新人才、管理创新人才两大类。创业人才是指在湖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同时,继续通过“外专百人计划”平台,引进到湖北创新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

         

         1.科技创新人才

         

        (1)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5月1日后出生),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若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需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

         

        (2)一般应为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一般应在2012年5月1日后到湖北工作(服务),且2015年6月3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鄂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申报单位应为申报人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

         

        (6)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申报人专业属于应用科学领域。

         

         2.管理创新人才

         

        (1)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5月1日后出生),应在海外取得经济金融管理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3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

         

        (3)具有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相应的执业资格,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4)一般应在2012年5月1日后到湖北工作(服务),且2015年6月3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鄂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申报单位应为申报人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

         

        (二)创业人才

         

        (1)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5月1日后出生),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

         

        (2)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0年5月1日以后在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4年5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技术成果国际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华裔,应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并有风险投资跟进。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申报人创办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外专百人”

         

        (1)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一般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0年5月1日后出生),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3)一般应在2012年5月1日后到湖北工作(服务),且2015年6月3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鄂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申报单位应为申报人购买保险。

         

        (5)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申报人专业属于应用科学领域。

         

             四、操作办法
           
            (一)项目申报

         

            1.创新人才。中央在鄂及省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根据实际分别填写《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书》、《管理创新人才申报书》,并将相关材料报省委人才办。市(州)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的申报人,根据实际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书,按程序报市(州)党委组织部,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统筹报省委人才办。

         

            2.创业人才。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创业人才申报书》,按程序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委人才办。

         

            3.“外专百人”。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央在鄂及省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由该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商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省外国专家局。市(州)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州)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省外侨办。

         

        (二)资格审查

         

         由省委人才办统一组织,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外侨办和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国安厅等相关部门实施,运用“大数据”和各种信息,对申报人选逐一进行审查,重点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申报单位注册信息、经营状况等,确定进入答辩环节人选。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符合此次“百人计划”申报条件:

         1.申报人曾累积2次以上申报过本计划但均未入选的。

         2.申报创业人才已入选外省(市、区)重大人才计划或在外省市入选中央“千人计划”,但创办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低于50万元的。

         3. 申报创新人才已入选外省(市、区)重大人才计划或在外省市入选“千人计划”,但仍在外地单位取薪任(兼)职的。

         4.已进入前五批“百人计划”实地考察环节但最终未入选的。

         5.一家企业一次申报2个创业人才的。

         6.申报材料中,关键信息填报不完整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

         7.入选地方各级引才计划,但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

         1.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

         2.多个申报单位利用同一人进行申报的。

         3.使用其他违规手段(如冒用他人名义、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信息)等进行申报的。

         4.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伪造申报材料的。

         5.申报企业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答辩评审

         

         资格审查结束后,省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答辩评审,确定进入实地考察人选。

         

        (四)实地考察

         

         答辩评审结束后,省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引进人选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五)人选报批

         

         根据资格审查、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情况,提出2015年“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支持政策及待遇

         

         1.对省“百人计划”创业人才,省级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地方政府相应配套支持;对“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和“外专百人”,省级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2.对省“百人计划”入选人才,授予“湖北省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依托省引进人才服务窗口,提供出入境、居留、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便利服务。

         

         3.省“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和“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须按合同约定,在半年内到岗工作,对不能按期到岗的,将暂缓兑现相关政策待遇,用人单位须说明理由,明确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过渡期内仍未到岗的,将取消入选资格。

         

         4.建立用人单位引才奖励机制,对引进中央“千人计划”(第十一批以后)、省“百人计划”(第六批及以后)创业类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审核认定,每引进1人按照5—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此项政策自2015年起执行,不追溯既往。

         

         5.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支持力度,对从我省申报并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人才,作为“湖北省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享受出入境、居留、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便利服务。此外,从2015年开始,对从我省申报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不含已入选省“百人计划”人选),给予每人50—100万元的创业配套资金支持;对已从省外入选创业类中央“千人计划”的人才,到湖北创办企业1年以上,且上年度所创办企业纳税50万元以上,经审核认定,给予每人50—100万元的创业配套资金支持。

         

         六、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1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

         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2)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着、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证明、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2.申报人选的其他个人信息表(无需装订)。

         

            3.第六批“百人计划”申报人选简表(无需装订)。

         

            4.第六批“百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无需装订)。

         

            (二)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张简装。

         

            2.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文档内容应保持一致。

         

            3.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失误的,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4.申报材料文本请登录湖北组工网(www.hbzgw.gov.cn)下载。

         

            七、申报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7月2日前报送,其中,创新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报省委人才办(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外专百人计划”项目报省外侨办(省外国专家局)。请各单位严格按时申报,逾期未申报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委人才办(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姚磊、王艾,电话:027-87234753、87277407,电子信箱:hbzhuanxiangban@sina.com。

         

            省外侨办(省外国专家局):付明,电话:027-87813061,电子邮箱:hubeifeb@gmail.com,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省外事侨务办公室110室。

         

        附件:1.(科技创新人才 高校科研院所类)申报书及填写说明.rar
              2.(科技创新人才-企业类)申报书及填写说明.rar
              3.创业人才申报书及填写说明.rar
              4.管理创新人才申报书及填写说明.rar
              5.
        外专百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rar
              6.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及填写说明.rar
              7.
        第六批“百人计划”申报人选简表.doc
              8.
        第六批“百人计划”申报人情况汇总表.xls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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