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党(工)委,市直有关院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打造名师名校,助推我市教育科学发展,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14年度天门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业绩突出、社会认可、人才满意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天门名师原则上从长期在一线的专任教师中产生,一般应为市级骨干教师,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2.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2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独立承担一门学科教学,教师每学年不少于400课时,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副校长)不少于260课时,中学校长(含副校长)不少于220课时。
4.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到的教学风格,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撰有教育教学专着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市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所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
5.努力从事任教学科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积极参与所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贡献。
6.农村学校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评选程序
1.教师自荐。学校组织教师根据天门名师评选条件自我推荐。
2.学校推荐。局直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专家组成的评议考核小组,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综合量化评分确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真实、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乡镇学校先由所在学校评议推荐、公示,再由中心学校综合量化评分确定人选,填写具体真实的考核意见,在乡镇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3.综合审定。市教育局成立评审考核小组,对各地各校推荐评选对象的师德表现、教研成果、教学能力(含说课、议课、课件制作、课堂教学)等进行综合考核测评,量化排序,分学段确定候选人,报市教育局党组审定,并将评审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教学能力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不参加教学能力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
4.媒体公示。入选对象确定后,在天门党建网、天门教育网、天门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查实的,取消入选资格。
四、推荐名额
天中、实高、教科院、进校各推荐2人,中心学校、其他局直学校、有关民办院校各推荐1人。
五、有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统筹指导,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评选表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学校(单位)对推荐的评选对象,要以党组织名义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2.严格标准程序。评选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和评审,真正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
3.落实奖励政策。推荐评选出的天门名师,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受表彰人选在同等条件下,在晋职晋级、评选湖北名师、市管拔尖人才等方面优先考虑。
4.明确时间节点。选拔推荐工作于7月底正式启动,8月底完成评选工作。各地各校应于8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事迹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政工科。逾期视作放弃,不再受理。
(二)材料要求
1.关于天门名师推荐人选的报告。
2.《2014年度天门名师推荐人选名册》(附件1)一式2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
3.《2014年度天门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10份,并附电子表格。
4.《2014年度天门名师申报表》及事迹材料(1式5份,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名师申报表均应附教学光盘)。
5.附件材料: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原件)、教学情况证明材料、教科研成果等。要求复印装订成册,首附目录。复印件应由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审核、盖章。
6.《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表》的所有项目均为必填内容,不能漏填、错填。如果相关项目没有,要填写“没有”;如报送对象是校职干部的,均应在“党政职务”栏如实填写。对信息漏填或隐瞒不填、填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举报查实即作为弄虚作假处理。
各地、各学校在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政工科联系。联系人:许必祥,联系电话:5342252。
附件:1.天门名师推荐人选名册
2.2014年度天门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
3.2014年度天门名师申报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天门名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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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