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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濉溪: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4/11/11 点击数:

        近年来,濉溪县委组织部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出台了一项制度、一个意见、两个办法,着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程。

        一是着眼破解同级不愿监督问题,出台《濉溪县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连带问责制度》。《制度》明确了连带问责性质、连带问责事项、连带问责方式和连带问责程序,着力增强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意识和力度,提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水平。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或者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一班子相关成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没有尽到提醒、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的,需要连带追究责任。连带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函询、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诫勉、停职检查、组织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11种。连带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二是着眼破解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存在盲点的问题,出台《关于在全县开展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在全县开展以“县级领导联系镇(园区)、机关单位包村(社区)、党员干部结对困难户”为主要内容的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县级领导干部确定一个镇(园区)为联系点,联系困难户不少于3户。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结合村(社区)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正科级干部帮扶困难户不少于2户,副科级干部帮扶困难户不少于1户,其他党员干部也要根据个人实际开展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为使该项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在量化、细化、硬化联系帮扶任务的基础上,还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公开承诺制度、督查调度制度、分类考核制度等五项制度。

        三是着眼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出台《濉溪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根据量化的具体标准,经过分析研判、研究决定等规范程序,确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确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予以辞退、免职、辞职、降职、改任、转任、离岗培训等处理。

        四是着眼破解机关事业人员流动不规范问题,出台《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指导原则、调动条件、管理权限、调动程序等。规定了人员调动必须符合拟调入单位空编,具备拟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符合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经费自理单位人员不得向财政差额拨款、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调动,财政差额拨款单位人员不得向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调动,非公务员不得向公务员岗位调动等具体条件。并明确了不得调动的5种具体情形。同时,还严明了县委组织部与县人社局的具体管理权限。(信息来源 共产党员网 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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