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四难”,助推自贸试验区人才队伍建设。破解融资难题,对高层次人才运营的优秀项目提供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400万元债券贴息;对金融机构提供非担保融资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给予最高1000万元风险补偿。破解住房难题,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破解子女入转学难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选择教育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破解团队建设难题,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予以优先立项、给予团队建设和公共平台建设经费支持。
简化评价认定程序,精准高效引进高层次人才。从原来评审制的七个程序简化为申报和评定两步。一是自由申报,从省外引进到自贸试验区的高层次人才,由推荐人、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各片区指定人才服务窗口申报。二是权限下放,将省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评价认定权限下放给自贸片区所在的设区市,并实行报备制,外省已入选“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的,可直接认定。在程序简化的同时,实行限时办结。申报1个月内,由所在设区市组织部门会同人社、发改委、科技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直接确认为A类引进杰出人才、B类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C类引进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
先行先试人才政策,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实施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力争每年引进确认100名台湾高层次人才,4年内从中单独遴选100名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关政策待遇。推进闽台两地互设人力资源中介分支机构,给予每家10-3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每年评选10个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分类别给予建设经费补助。支持一批台湾青年人才在闽创业创新,每年从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对项目进行支持。
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试行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机制,对自贸试验区和互联网成长型企业中的首席科技官,给予企业高管平均年薪一半、最高50万元的岗位津贴。健全推进高层次人才流动机制,科研人员经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允许省内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行突出贡献创新人才奖励机制,在自贸试验区每年评选10名以内创新奖。试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积分贴息办法。实行人才环境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对人才工作推进力度不大、人才环境建设较差的有关责任人提出诫勉。(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闽组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