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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出台新政激励科技人员创新
        发布时间:2015/3/11 点击数:

        ●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创新券和落实后补助

        ●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

        ●职称评审中,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同等对待

        本报广州讯 (通讯员 粤正轩)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根据《意见》,该省将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创新券和落实后补助,完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激励机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意见》突出了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性”特色。一是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二是改革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鼓励各地开展创新券后补助政策试点。三是应用政府购买制度激励科技创新,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一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保障与允许房屋分割转让。二是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给予不高于各市补助一半比例的后补助。三是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四是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财税等系列政策。

        采取一系列措施激励科技人员创新。一是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二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部分,暂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可以进行股权确认。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知识产权、工商、监察等部门对上述约定的股权奖励和确认应当予以承认。四是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五是高层次人才安居可以采取货币补贴或实物出租等方式解决。支持各级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房出租给在当地无房的高层次人才居住。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参照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周转公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或租用商品房出租给高层次人才居住。(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粤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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